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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12 来源:黄远玲

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政府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根据《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甬教计〔2019〕229号)、《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学字〔2020〕2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依据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一)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家庭的学生;

2. 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

3. 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或《烈士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 持有扶贫部门核发的、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有下列情形的,可酌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重大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2. 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经济困难的;

3. 其他情形导致的经济困难,需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提出认定档次,经有关部门确认,最终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定的。

二、认定程序

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于9月份开展,认定的一般程序为: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二级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本人申报。

学生根据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消费情况提出申请,填写提交《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和《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卷调查表》(附件二),对其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本人承诺,无需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以下五类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户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农村五保户;外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省内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农户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请附上相关部门的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班级认定小组评审。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人数在5人左右,其中包括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其他成员由班级自行讨论决定,组长由班主任担任。请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会议讨论、评议记录存档),初步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并提交《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三)和《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四)。

(三)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由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组长由负责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担任。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予以公示,公示信息只含(学生所在学院、班级、姓名、学号和困难档次),并提交材料给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核准。

(四)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将负责审核并确定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的名单和材料,并进行最终名单公示。公示时,不会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后续也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进行抽查。

(五)认定建档。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和核准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实施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注意事项

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自愿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之一。在进行家庭经济学生的认定时,应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 经常使用或者更换高档、新款电子设备或者高档品牌生活用品的;

4. 无客观正当理由在校外租住的;

5.将助学款项频繁用于娱乐宴请的;

6. 有其他生活上明显铺张浪费行为的;

7. 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

(四)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请于9月25日下午4点前完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议工作,并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一《申请表》(纸质版一份)、附件二《经济困难学生问卷调查表》(纸质版手写签字一份)、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附件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附件四《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生命楼230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3566529564

地点:生命楼230

邮箱yuanling303@qq.com


附件一: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二: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卷调查表.docx

附件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四: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xlsx


 

 

 

                       基础学院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