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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的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31 来源:黄远玲

各班级: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提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水平,大力推进学院的“大学生励志成才计划”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升综合能力素质,培育学生的感恩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做好保障性资助的基础上开展发展性资助项目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本项目的评定工作本着“择优立项、资助育人”的原则进行,在成员特质契合度、项目新颖性、项目成熟度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评定对象

本学年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负责人的团队。

三、发展性资助项目类别

1、项目类别

(一)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可围绕前沿热点和问题,结合自身专业特点,选取与专业相关、对自己科研素质具有引导的项目。

(二)就业创业项目:学生可根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具有可行性的就创业项目和创新项目。

(三)学业发展项目:学生可结合学业提升、国际交流提出项目申请,项目资助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四)教育实践类项目:学生可结合社会现状,选择关心的角度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研和其他公益类活动。

2、委托项目

(一)公益提案类项目:以扶贫、助困为关键词,着眼民生需求及社会热点,体现对贫困群体、弱势群体改善生存环境的支持。以小项目、小产品的方式设计实施,避免泛泛而谈,倡导有实绩,有数据支撑的项目成效。

(二)社会实践类项目:“追寻红色记忆,传承红色基因”专项社会实践资助计划。围绕“红色故事”、“文化自信”、“国防教育”、“国家安全”等课题进行组织策划。通过实践形成可供传播的、能够激发大学生民族认同感及爱国情怀的学思践悟成果。

(三)资助文化建设类项目:开展有利于推动学校资助文化建设,彰显学校资助育人实效的相关创作(微视频、微电影、文学作品等)、宣传。创新开展学生资助大使行动、朋辈帮扶、历届优秀受助学生回访和调研等相关实践。

成果上报形式可为发明制作、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典型案例、文化创作作品。每类资助项目均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档次,项目周期为一年。

四、资助金额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4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500元,委托项目每项资助5500元。

五、申请条件

(一)学生个人或团队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项目方式提出申请。

(二)学生自主设计资助项目、自主开展项目、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三)立项人需组织成团队进行申请,团队成员至少3人(一般为5人,可以为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每个团队原则上应配备指导教师1名。立项人每个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个。

(四)学生资助中心设立委托项目,由学工部老师指定实践方向开放申报。

六、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程序与评审程序

(一)2021年1月11日之前,学生个人或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完善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书(单面打印),交公牛体育馆201,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uanling303@qq.com。

(二)1月22日之前,学工部将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4月,开展中期检查材料,受助学生递交项目进度报告,学工部对中期进展情况进行核查;

(四)5月,受助学生递交项目完成材料,学工部核定项目完成情况并向完成项目的受助学生发放后期资助款。

科技创新类和学业发展项目并入校团委相关工作程序统一开展;就业创业项目并入就业指导中心和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相关工作程序统一开展;教育实践类项目并入学生资助中心相关工作程序统一开展。资助经费可与其他经费项目经费兼得。教育实践类项目根据当年申报情况拟定实施细则组织评审。

七、资助名额

(一)科技创新项目

重点项目:全科院不超过5项

一般项目:全科院不超过11项

(二)就业创业项目

重点项目:全科院不超过3项

一般项目:全科院不超过8项

( 三 )学业发展项目

重点项目:全科院不超过3项

一般项目:全科院不超过8项

(四)教育实践类项目

重点项目:全科院不超过5项

一般项目:全科院不超过11项

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予以增减。

八、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与验收

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后,项目组须根据要求提交发展性资助项目进度报告,汇报项目开展情况。项目结束后,项目组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成果报告及辅助材料。

九、发展性资助发放

(一)项目立项后给予7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束后发放剩余的30%经费;资助经费统一发放到项目负责人学费缴费卡中。

(二)凡中途撤项、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工部或者各二级学院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资助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资金,同时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学年的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资格。

(三)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其他奖励按照学院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地点:公牛体育馆201办公室

联系电话:13566529564

附件1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汇总表.xls


 

基础学院学工办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