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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评比2020学年“杨咏曼奖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0-11-11 来源:黄远玲

各班级: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杨咏曼奖助学金”评比条例》,特制定评比细则如下: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

二、评选范围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在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助学金金额及名额

受奖名额:2名(生命和基础共有名额)

资助金额:3000元/名

四、评比条件

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在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刻苦,诚实守信,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就读期间未受过违纪处分,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3.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学生上学年学习积点分在所在专业(学科大类)同年级前50%;新生高考成绩在所在专业(学科大类)前20%;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考虑,未曾获得过此项奖助学金者优先考虑。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材料后,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学工办。

2.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的申请材料报学工部审批。

3.学院“杨咏曼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最后确定并公布受助学生名单。

具体上交材料如下:

(1)宁波大学科技学院杨咏曼奖助学金汇总表 (电子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杨咏曼奖助学金汇总表.xls

(2)感谢信(电子版和纸质版)感谢信格式(正文宋体小四,间距固定值28磅,800字左右).doc

(3)宁波大学科技学院杨咏曼奖助学金审批表(纸质版)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捐赠类奖助学金审批表.doc

联系人:黄老师

邮箱:yuanling303@qq.com

电话:13566529564

上交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下午3点前

上交材料地点:生命楼218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除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

                                                

                    基础学院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