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工之窗 -

|  学工之窗

您的位置:首页 > 学工之窗 > 通知公告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21 来源:黄远玲

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序推进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评比细则。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科技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符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二)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学年总积点分为正,且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三)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三、名额:44名。(生命基础共有名额)

四、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五、评奖程序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1、符合条件的同学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

2、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院学工部。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交材料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下午14点前

上交地点:生命楼230(上交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联系人:黄远玲,联系电话13566529564,电子材料发送邮箱:yuanling303@qq.com,)

上交材料:   

(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4、学工部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或材料进行审定,审核后的名单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宁波市资助中心。

5、评比中如有疑问,请向辅导员黄远玲联系咨询。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6、院学工部也将设立评奖咨询与监督岗,联系地址与方式:师生活动中心207,0574-87600695(郑老师),电子邮箱:1427495398@qq.com,以保证学生评奖工作顺利进行。

六、发放办法

1、除国家助学金外,原则上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助学金四者互不可兼得)。

2、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基础学院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