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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做好 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21 来源:黄远玲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名额、等次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其中一等助学金33名,二等助学金144名。(生命基础共有名额)

三、受助金额

一等助学金每名金额为5500元人民币。二等助学金每名金额为2860元人民币。

四、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

3.当年被认定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或者是虽没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

4. 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生活简朴。

五、助学金资助标准

1.一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五类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二级学院认定可享受一等助学金的。③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科技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二等助学金必须是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院认定可享受二等助学金的学生。

六、助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助学金申请表(未认定贫困生同学请附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需二级学院签署意见)。

2.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基础学院对同学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的申请材料报学工部审批。

3.国家助学金上交材料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下午14点前。

上交地点:生命楼230(上交材料以班级为单位,联系人:黄远玲,联系电话:13566529564,电子材料发送邮箱:yuanling303@qq.com)

上交材料:

(1)纸质版申请表(未认定贫困生同学请附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需二级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2)《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


4.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推荐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推荐结果上报市资助管理中心。

5. 评比中如有疑问,请向辅导员黄远玲联系咨询。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6. 院学工部也将设立评奖咨询与监督岗,联系地址与方式:师生活动中心207,0574-87600695(郑老师),电子邮箱:1427495398@qq.com,以保证学生评奖工作顺利进行。

七、发放办法

1、除国家助学金外,原则上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助学金四者互不可兼得)。

2、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基础学院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