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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全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的通知

时间:2023-03-28 来源:周立平


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浙江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通报制度的要求,2023年继续对省内本科、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全省统一抽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测组织与时间

抽测自2023年5月上旬开始,于同年6月上旬结束。各高校具体抽测时间和工作安排,由浙江师范大学(抽测工作组)与相关高校联系、协商后确定,每所高校抽测时间一般为1天。抽测时间确定后,原则上不作改动。

二、抽测对象

(一)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系统中我省高校名单,对每所高校(含独立学院)进行抽测。

(二)每所高校随机抽测学生200名。要求本科高校为三年级学生,高职高专院校为二年级学生,其中男、女生各占一半。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抽测。

(三)省教育厅从学籍系统抽取各高校300名学生(男生130名、女生170名),4月中旬将名单发给各高校,高校对300名学生进行排查,最终确定240名学生名单(其中女生30名、男生10名为备测学生)。

三、抽测办法

(一)组织工作。现场抽测组织工作具体由被抽测高校组织安排,抽测工作组负责抽查复核测试工作的监督、规范、记录和指导等。

(二)测试分组。委托浙江师范大学组织12个抽测工作组,每4–5人为一组,每小组一般负责8–9所高校的现场抽查复核工作。为保证抽测工作公平、公正,省教育厅选派监督员参加各抽测组工作。浙江师范大学及其独立学院的抽测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委派专家组负责。各抽测小组分组名单见附件。

(三)测试项目。省抽测项目为坐位体前屈、50米跑、立定跳远、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和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5个项目。测试成绩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各项目评分标准和权重进行计算,并换算成最终成绩,以高校为单位,按照各项目和综合测试成绩的合格率、良好及以上率、优秀率等指标进行统计、排序,同时结合教育部复核、省级抽查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请被抽测高校积极配合抽测工作,安排好时间、场地、测试辅助人员及测试期间学生的医疗、安全保卫工作。合理安排抽测时间,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确保抽测安全和顺利完成。

(五)各高校要认真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做好安全防范。在测试前组织和指导学生做好充分的热身活动,规范、到位执行抽测流程和程序,避免因准备不足、仓促上阵而造成运动伤害。对测试期间身体不适的学生,可适当推迟测试时间,也可在省规定的人数范围内另择学生参加。测试期间如遇雾霾、大风、大雨等不宜开展户外运动的天气,抽测可延期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应明确安全责任,对本校学生安全负全责,制定体测工作安全预案、应急预案,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生体质抽测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高校要充分重视大学生体质健康抽测工作,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加强部门协调,做好宣传发动,向学生宣传体质健康监测、抽查的意义,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政策和要求通知到被抽测学生,消除学生思想顾虑和压力。

(三)各高校要制定各个年级切实可行的学生运动方案,全面推动学生体育锻炼。加强对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组织和引导,提高学生体质测试动作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被抽测的学生,可不再参加2023年学校组织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高校可将其抽测数据直接上报教育部数据系统。

(四)各被抽测高校要协助做好抽测工作组的食宿、当地交通和联络等工作。抽测工作组工作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在抽测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拨付给浙江师范大学。

(五)抽测期间,各高校及抽测工作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36条办法”等要求,方便基层,节俭办事。各高校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抽测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的问题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各高校如存在多个校区、部分专业学生集体外出实习等需要提前说明的情况,请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情况说明扫描件于4月5日前,发送至抽测工作组电子邮箱。


 

附件:2023年浙江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工作分组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2023年浙江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工作分组名单

组别

学   校

组别

学  校

第1组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2组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宁波财经学院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华科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衢州学院

浙江海洋大学

第3组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第4组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医学院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5组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6组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丽水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台州学院

浙江树人学院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计量大学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第7组

温州理工学院

第8组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大学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商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传媒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第9组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10组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大学

浙江外国语学院

宁波工程学院

浙江科技学院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浙江万里学院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11组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第12组

浙江农林大学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嘉兴南湖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嘉兴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

浙江音乐学院

湖州学院

浙大城市学院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大学

第13组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注:抽测分组如有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