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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学院关于评比2023-2024学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4-09-26 来源:管理员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序推进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评比细则。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4.学年总积点分为正,且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5.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校外住宿文明寝室成绩等同于合格)。 

三、国家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1.入学满2学期;

2.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3.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

4.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或历年体测均为及格以上等级,其中本学年达到良好以上的优先;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学院颁发的二等以上奖学金;

(2)本学年内参加A类国家级或B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含银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3名);

(3)本学年内参加A类省级或B类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含金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3名);

(4)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B类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符合上述(2)、(3)、(4)条件的申请人,优先予以评定;其中满足条件(2)的优先于(3)评定,满足条件(3)的优先于(4)评定。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补充说明: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和各类奖状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2)参加A类国家级或B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金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3名);

(3)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文艺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

(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1.入学满2学期;

2.诚实守信、生活简朴,并列入本学年的学生资助对象;

3.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4.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0%;

补充说明:对于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未达到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

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2)参加A类省级、B类国家级、A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或铜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3名);

(3)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文艺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

符合上述(1)、(2)、(3)条件之一的申请人,予以评定;其中满足条件(2)中A类国家级优先于A类省级,A类省级优先于B类国家级的评定。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如当年国家政策有所变化,以当年评选文件为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省政府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1.入学满2学期;

2.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文明寝室卫生检查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

3.本学年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

同等条件下,学年总积点分高者优先。

补充说明:对于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其中满足条件(1)的优先于(2)评定,满足条件(2)的优先于(3)评定,满足条件(3)的优先于(4)评定:

(1)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则向后顺延一名);

(2)参加A类国家级或B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金奖)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奖排位前5名);

(3)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文艺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

(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六、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奖励名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按每年宁波市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基础学院具体名额如下:国家奖学金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6名;省政府7名(具体要求详见班级群)。

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七、评奖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由学院学工部负责组织评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1.分别根据当年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学院将宁波市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成绩选择其中一项,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

3.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上报学院学工部。

4.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或材料进行审定。

5.评比中如有疑问,请向班主任或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联系咨询,总院学工部也将设立评奖咨询与监督岗,联系地址与方式:师生活动中心304,579560(沈老师),电子邮箱:762627285@qq.com,以保证学生评奖工作顺利进行。教师、学生、家长对学院、班级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八、上交材料要求

(一)上交时间:2024年9月29日上午10点前(特别说明:所有材料先交电子版,纸质版10月8日下午3点前上交)

(二)上交材料如下: (填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详见班级群通知)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班主任签名,电子版一份)

(3)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4)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班主任签名,电子版一份)

(5)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6)2023-2024学年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上述材料以及除了积点分、非学业因素、寝室成绩、资助对象名单外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请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上交(不接受学生个人发送的申请表),其中电子版材料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如:王笑笑国家奖学金)后放入班级某项奖学金压缩包内,压缩包再以班级命名(如21社体1班国家奖学金)后打包发送。

(三)上交材料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图书馆西703-B

报送邮箱:yuanling303@qq.com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63712670

九、发放办法

(一)除国家助学金外,原则上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助学金四者互不可兼得)。

(二)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十、填写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需要正反两面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各种汇总表均一页单页打印。

(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所有申请材料均提供了模板,请严格按照模板填写。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推荐理由栏目为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内容填写完院系审核意见栏目为止。

(四)材料中除了签名外的内容均电子打印。

 


基础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