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0学年学院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11 来源:黄远玲
各班级:
为做到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院2020学年学院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2021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名额、等次及受助金额
学院助学金分为二档,其中一档助学金2000元,二档助学金1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生命和基础共有名额)
一档:9名
二档:11名
三、评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上学年文明寝室卫生总评成绩为合格以上等级;
(二)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生活简朴;
(三)被列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者因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
(四)未获得当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已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助学金申请表(未认定贫困生同学请附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需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统一上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班主任在《学院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签字确认后,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学工办。
3.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助学金评选条件和具体名额,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的申请材料报学工部审批。
4.学工部审核并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推荐结果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具体上交材料如下:
纸质材料:
(1)申请表(未认定贫困生同学另外请附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说明为手写,且需二级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班主任签字确认的《学院助学金初审名单表》1份学院助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电子材料:
《学院助学金初审名单表》1份
联系人:黄老师
电子邮件:yuanling303@qq.com
电话:13566529564
上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下午3点前
上交地点:生命楼218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除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
基础学院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