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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十二次彩虹助学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5 来源:管理员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二十二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24〕6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4年度第二十二次彩虹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彩虹助学评选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

二、评选名额和资助金额

基础学院名额1名。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5000元。

三、评选条件

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四、评选进程

1. 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纸质版《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附件1,单页打印)、电子版《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相应佐证材料(纸质版)、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纸质版),于3月20日下午4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图书馆70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uanling303@qq.com。

2. 二级学院审核、推荐:二级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经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后分院内予以公示。

3. 学校审核:学工部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慈善总会拟于5月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面向社会开展认助工作。暂定6月上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1. 各班要严格把握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上报。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请不要推荐。

2.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和《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二级学院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系、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由二级学院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3.之前已经申请过彩虹助学的学生不要重复申请。


附件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docx

附件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574-63712670

地点:图书馆703办公室

                            

         基础学院学工办

                             2024年3月15日